深圳規劃法定圖則今后或可局部調整
明確兩層級規劃體系,法定圖則可進行局部調整,規劃決策機制實行評定分離……昨日起公開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城市規劃條例(修訂草案稿)》實現規劃和土地的并聯審批,在國內首次將規劃土地審批的高度融合納入立法。
《條例》修訂取消次區域規劃
由深圳市規土委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城市規劃條例(修訂草案稿)》(下稱《條例》)已送市法制辦審查。市法制辦昨日起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6月8日,反饋信息可發至電子郵箱huangmm@fzb.sz.gov.cn。
關于規劃體系,《條例》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簡明規劃體系,明確兩層級規劃體系。深圳城市發展階段已經發生變化,各個新區相繼成立,次區域規劃的使命已經完成。因此本次《條例》修訂明確城市總體規劃和法定圖則的兩層級規劃體系,取消次區域規劃。
二是拓展法定圖則內涵。傳統法定圖則在內容上過于全面,在形式上較為單一,彈性和靈活性不足。本次《條例》修訂規定法定圖則的制訂范圍、表達形式、內容深度可以因地制宜,根據發展需要確定,更好地適應以存量為主的土地利用實際。
實現規劃和土地的并聯審批
對規劃決策機制,本次《條例》也進行修改。修訂按“權責統一,評定分離”的原則對市政府、規劃委員會和規劃主管部門現有事權分工進行優化完善,規定法定圖則的審批由市政府依法行使,規劃委員會定位為城市規劃的決策咨詢機構和公眾參與的重要平臺。
“原則上規劃應當保持連續性,嚴格控制修改。”對于規劃修改,深圳市規土委相關人士介紹,因為城市總體規劃發生變化,或經對法定圖則實施情況定期評估檢討認為有必要修改的,應當納入法定圖則制訂計劃,按照制定的程序進行。另外,根據實施需要或所涉及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可以對法定圖則進行局部調整,“為規劃實施留下局部調整的空間”。
為破除行業管理壁壘,《條例》還規定“申請以劃撥或者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應當向主管部門同時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用地申請”,實現規劃和土地的并聯審批。該規定充分利用特區立法優勢,在國內首次將規劃土地審批的高度融合納入立法。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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