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繪制科學合理的發展藍圖并堅持到底
2015-04-22 08:56:35 來源:人民日報 瀏覽次數: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令人矚目的快速城鎮化進程,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城鎮人口和城鎮數量的大幅增加,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作出了重要貢獻。但與此同時,城鎮化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也日益凸顯:城市建設用地利用粗放低效,經濟發展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不可持續問題突出,一些城市的“城市病”日趨嚴重。尤其是一些地方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出現“一任市長一張藍圖”現象,一些領導干部熱衷于另賦新篇、重起爐灶,換一屆領導就推倒重來,擾亂了城鎮化的正常進程。解決這些問題,必須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繪制科學合理的發展藍圖。同時,要強調政貴有恒,發揚釘釘子精神,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
在繪制和執行新型城鎮化發展藍圖過程中,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究其原因,一是部分考核指標難以量化,綠色、低碳、集約、智能等指標如何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尚缺乏可行手段。二是城鎮化規劃決策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一些規劃編制存在唯GDP政績觀、“唯長官意志”等傾向,規劃編制者很少為城鎮化規劃編制失誤承擔相應責任。出現這些問題歸根結底是由于缺乏法治保障,沒有靠法治保障城鎮化規劃的穩定性、嚴肅性和權威性,沒有靠法治約束城鎮化規劃的實施、管理和評估過程,一旦受眼前利益驅動,就會出現城鎮化規劃隨意修編、朝令夕改的現象,導致城鎮化畸形發展。新型城鎮化是一個系統工程,從長期和根本上看,堅持法治思維、注重法治保障是重中之重。地方政府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強化法治保障,堅持城鎮化規劃一張藍圖持之以恒加以落實,不能政府一換屆規劃就換屆。為此,應特別注意把握以下問題。
積極推動城鎮化規劃立法。城鎮化規劃立法是以發展的眼光、科學的構思、合理的布局、正確的決策為前提的地方立法行為。將城鎮化規劃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是保障城鎮規劃、布局和行政區劃穩定性嚴肅性的重要前提,是實現資源高效合理配置的基本依據,是走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之路的堅實基礎。城鎮化規劃一旦形成并通過,應賦予其相應法律地位,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隨意改變。
用法治守住資源生態紅線。新型城鎮化應以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為基本條件。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政府缺乏生態保護、環境質量、資源利用底線意識,以犧牲環境換取城鎮化發展。因此,必須逐步實行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持以法治手段、剛性約束守護好青山綠水,守住資源生態紅線,讓居民在享受新型城鎮化成果的同時,依然能夠“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
用立法形式確立城鎮化推進格局。應用立法形式確立合理完善的城鎮化推進格局,明確政府、企業和公眾等之間的相互關系。城鎮化規劃應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考慮地方發展需要,尊重企業和公眾意見,對城鎮化規劃及調整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讓公眾對規劃擁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守住資源生態紅線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積極推進“多規協調”,形成相互銜接、互為配套的規劃體系。地方政府應積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多規協調”,理順部門關系。確保城鎮近期建設規劃與城鎮總體規劃有機銜接,實現時序一致。強化城鎮專項規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有機銜接,實現目標一致。貫徹詳細規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有機銜接,實現統計指標上的一致。
建立領導干部環保責任追究和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制度。建立城鎮自然資產負債表,明確地方領導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耕地保護和國土征用責任、礦產資源開發責任、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執行責任等。依法建立環保責任追究制度,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實施責任追究。
編輯:liu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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