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名規劃標準征意見:禁用國家領導人名字
由北京大學起草的地方標準《北京市地名規劃編制標準》近日在市質監局官網上公開征求意見。這份標準明確規定,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同時,“胡同”作為北京歷史地名的重要部分,應予以保留并保護。
征求意見稿規定,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不得以外國人名和外國地名作地名,也不宜以現代人名作地名。不宜以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區域名稱作地名。可采用長期穩定且有地標功能的公共建筑名稱作地名,但非公共建筑不宜用作地名。
地名命名必須使用中文,不得使用外文或中外文混合使用,命名中的數字須用漢字。地名要方便公眾的識別和使用,避免使用生僻難懂、拗口、難記、易引起方位混亂和歧義的字、詞,選擇易于接受、易于識別,且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矛盾的名稱。
征求意見稿同時指出,在名稱設計中應優先使用歷史地名,在地名上要“尊重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好找好記”。在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內,新建、改建道路要使用原有地名命名,原地名無法使用時,可由其派生命名,使得新老地名能夠有機銜接。原有通名為“胡同”的,予以保留。
城市建設中當新建快速路、城市干路、片區、橋梁、軌道交通站時,命名時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重名;城市支路、小型城市廣場及綠地等在區、縣區域內不得重名。不宜更改正在使用的地名,可更改名實不符的地名通名。
征求意見稿指出,音同字不同,不視為重名;字同音不同,視為重名。同一類型的地物之間專名相同、通名不同的,視為重名,如中山路、中山街。不同類型的地物之間專名相同時不視為重名,如中關村一街、中關村一橋。在市域范圍內,無法避免重名時,可在專名前加方位詞等來區別,如海淀黃莊、北太平莊、東八里莊等。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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