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建歷史建筑保護名錄 支持地方政府收購歷史建筑
尚未被列為文保單位或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但又具有一定保護價值的廣東歷史建筑終于有了“護身符”。
近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的意見》(下稱《意見》)。廣東省將展開歷史建筑普查并建立歷史建筑名錄,對歷史建筑進行嚴格保護。值得注意的是,在舊城鎮、舊村莊改造和新區建設過程中,即便是尚未納入名錄的歷史建筑,《意見》也明確將實行預保護制度,即在預保護期內(原則上不超12個月)停止對該建筑的一切改造、拆除和可能造成損壞的建設活動。
年底前公布一批保護名錄
歷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寶貴文化資源和歷史傳承的重要載體。但長期以來,很多歷史建筑雖然具有保護價值,但卻不足以納入文物保護單位或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常常面臨著尷尬的處境。特別是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很多類似東山別墅、西關大屋這樣的歷史建筑,因為缺乏“護身符”而陷入了危險的境地。而由于此前缺乏明確的歷史建筑認定辦法,很多建筑究竟是應該拆除還是應該保護,也常常引發不少爭議。
《意見》首先明確了“應保盡保、能保則保”的要求,并明確,凡是具有一定保護價值且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和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能夠反映地方發展歷程、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能夠反映地域建筑文化特點、藝術特色、具有科學研究價值,與重要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歷史人物有關、具有紀念意義以及其他能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構)筑物、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等,均可按規定程序認定為歷史建筑。
據了解,廣東省將建立專家委員會制度,負責歷史建筑與傳統村落的有關咨詢、審議和評定等工作。《意見》同時要求,今年各地要全面啟動并開展歷史建筑普查工作,并在年底前公布一批歷史建筑保護名錄,歷史建筑保護名錄不得擅自調整或撤銷。
預保護制度搶救歷史建筑
凡是納入這份名錄的歷史建筑,將被劃定核心保護范圍,根據保護需要劃定建設控制地帶,制定保護管制措施。廣東省也將把歷史建筑保護納入城鄉規劃管理體系,構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筑”多層次保護體系。
據了解,這個保護體系的管理將按照城市“紫線”管理要求。根據今年初住建部出臺的《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凡是在“紫線”范圍內的,將禁止違反保護規劃的大面積拆除、開發;禁止對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構成影響的大面積改建;禁止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等。
值得注意的是,對具有保護價值而尚未納入歷史建筑保護名錄的建筑,《意見》也明確實行預保護制度。也就是說,在舊城鎮、舊村莊改造和新區建設過程中發現這樣的建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同文物部門結合實際確定預保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并在預保護期內停止對該建筑的一切改造、拆除和可能造成損壞的建設活動,對之進行“搶救性保護”。對達到歷史建筑標準的,則會納入歷史建筑保護名錄實施管理。
歷史建筑鼓勵活化利用
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將明確保護責任人。其中,歷史建筑為國有的,其使用人為保護責任人;歷史建筑為非國有的,其產權人和實際使用人為共同保護責任人;歷史建筑所有人不明確、國有歷史建筑無使用人或者使用人不明確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文物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指定保護責任人。而在歷史建筑的修繕維護中,其保護責任人須履行修繕義務,當地政府可給予適當補助,必要時也可代為修繕。
當然,對歷史建筑的保護也不一味追求一成不變。《意見》鼓勵歷史建筑活化利用,鼓勵歷史建筑產權人和使用人對歷史建筑進行適度、合理的功能利用,切實提高歷史建筑科學利用水平。支持利用歷史建筑開展與保護歷史建筑相適應的文化創意、休閑旅游、文化體驗、文化研究、開辦展館和博物館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經營活動。
《意見》也鼓勵各地選擇試點,出臺有關歷史建筑保育和活化利用辦法,實行功能置換、兼容使用、容積率獎勵、開發權轉移、減免費用等鼓勵性措施。支持地方政府結合實際收購歷史建筑,并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符合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在不違反保護規劃和相關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對歷史建筑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
編輯: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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