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129畝耕地違建觀光園十年未解決
一個占地129畝的觀光園建在了村內的耕地上。10年來,村民們多方訴求,要求恢復土地原貌,卻一直沒有結果。針對密云縣溪翁莊鎮尖巖村的情況,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云分局的工作人員昨天下午表示,該村確實存在違建情況,已擬立案查處。
事發
租賃未達成一致
“當初租土地的時候,村里大隊就沒和村民們達成一致”。尖巖村村民代表彭光友提供了尖巖村經濟合作社與吳青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合同最后附了一份關于一隊北溝發包會會議紀要,內容顯示將一隊北溝的地面對社會發包,經過了全體村民代表的討論,并一致通過。會議紀要上有16名村民代表的簽字。
記者找到了16名簽字的村民代表中的3位。村民代表杜明月表示,當時自己并不是村民代表,并不記得大隊和自己協商過土地租賃的事情。村民代表屈福文說,他記得當時聽大隊的干部說土地租賃的事情,但具體的細節大隊并沒有和村民代表協商過,并不清楚租出去的地是要建觀光園,“當時還覺得土地社會發包是好事,沒想到是這樣的”。村民代表張東風稱,會議紀要上的簽名確實是自己的筆體,他清楚當時土地租賃的事情,但他表示,對于外租土地是要建觀光園他并不知情。
鄭春紅是2004年時尖巖村的村支書,他表示,當初確實開會和村民代表協商過租地給吳青的事,村民代表是否明白這件事,是他們自己的問題,“字都是他們自己簽上的”。鄭春紅說,租地給吳青前,并不清楚他要在這塊地上建觀光園,建觀光園完全是吳青自己的問題。
記者查詢合同得知,合同中明確規定土地的租賃用途為果樹及種養業。記者詢問鄭春紅,是否了解吳青將耕地用于建觀光園,是否協助過吳青辦相關的土地審批手續。鄭春紅回答,并沒有協助過吳青辦相關的土地審批手續,也并不了解吳青是否辦了相關的手續,“村里租出去了土地,我們保證吳青按時交錢就行了”。
困局
三屆村支書未解難題
“我們這緊挨著山,本來地就少,平均一個人分不到半畝地”。村民代表張鳳敏說,村里人就是想能有點兒口糧田,能種點糧食、種點果樹,沒有別的要求。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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