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史勇受賄5000萬看城建領域潛規則
2014-07-14 09:58:36 來源:新華社 瀏覽次數:
記者注意到,在受賄罪名涉及的25起犯罪事實中,有15起與結付工程款相關。依照合同約定,按期結付工程款本是正常的義務,為何反而能夠提供權力尋租的空間?
一位多次承攬政府工程項目、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這早就是業內明朗化的潛規則。“政府在項目上的拖欠非常普遍,即便付款也很難一次性付清。”該業內人士表示,通常,工程方會按照付款比例給對方“提點子”。
如未能按期得到工程款,為何不走訴訟程序尋求司法救濟?
西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黨崇武告訴記者,“官司意味著關系的破裂。”相比“放血”、“提點子”,這更是企業負擔不起的高昂成本。
采訪中,該業內人士也表示,一旦訴諸法律,企業將會被列入地方政府招投標的黑名單,誰敢冒險這么干?“打官司,除非不想在這個圈子里混了”,他無奈地說,他手中目前也有被政府部門拖欠的工程款。
“曬”權、放權 遏制權力尋租
甘肅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尚倫生說,城建領域一直是職務犯罪的高發易發區,源于這一領域行政審批事項太多,因此帶來的行政權力過大。“許多正常的事情沒法正常辦,權錢交易就產生了。”
采訪中,負責該案件偵辦的一位甘肅省紀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城建行業項目多,資金量大,又往往基本是領導個人說了算。“‘一把手’權力過大也是造成這一行業腐敗頻發的重要原因。”
該案主審法官、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鄒濤表示,雖然制度明確要求集體決策,但實際操作中,個人因素起到關鍵作用。體現在本案的工程款結算中,被告人史勇掌握著簽字付款的權力,“這個錢給不給,給誰,什么時候給,由他來說了算。人為因素太大,給權力獲利留下了空間。”鄒濤說。
黨崇武等專家表示,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如果能夠正常履行合同獲取正當利益,不會有人愿意付出額外代價。當前,整個社會需要建立一種契約精神和遵守契約的良好氛圍,才能為經濟健康運行提供公平的秩序和環境,壓縮權力尋租的利益空間。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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