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征收古城維護費引爭議
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發布公告,公布《大理市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對大理古城依法行使保護和管理職能的專門機構,其主要職責之一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維護費。曾經熱議多年的古城維護費將從7月1日起開始征收。
依據《辦法》,古城維護費是指根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經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批準,向大理古城內從事生產經營及旅游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收取,專項用于古城保護的費用。而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名城保護經費由政府投入、名城維護費和社會捐贈等組成。名城保護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旅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名城維護費。征收辦法和標準由大理市人民政府按規定報批。對于征收范圍、方式、繳費程序等,《辦法》規定,應由古城保護管理機構制定征收辦法,報大理市人民政府批準。
此公告一發布,引起公眾熱議。有人質疑古城維護費征收的合理性,有人擔憂征收的維護費是否能用于維護古城,有人干脆提議大家再也不去大理古城。
“古城也是城市,難道我們建一座城市,就要交維護費嗎?”對此,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高級規劃師張廣漢質疑。他認為,不管是古城還是新城,政府都有維護它的義務。“收門票是實現征收古城維護費的一種方式,而門票的征收,是一種短視行為。”張廣漢表示,門票的征收,相當于給古城內所有的旅游產品等都加了一道稅,而且它給住在古城內外的游客都帶來一定的不便利。“結果必然導致古城的游客減少,影響旅游發展。”
“我到過近40個國家的幾百個古城,沒有遇到過收費的情況。張廣漢說,外國的古城也需要維護、修繕,他們的這筆費用從稅收中得來。“外國是市場經濟,他們為什么不收門票,值得我們深思。”
編后語:
從被住建部、國家文物局通報批評,到開始征收古城維護費,云南大理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1982年被列入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大理,有著深厚的歷史文化價值,也有著發展旅游得天獨厚的條件。而隨著發展旅游而來的,是人流的涌入、垃圾的泛濫和環境的破壞。治理古城需要費用。在國外,旅游過程中產生的總稅收中,會劃撥一部分給古城鎮當地,當地市政部門利用這些稅收,運營和管理古城鎮。中國則缺少這樣的規定。那么,古城維護費的征收似乎也未嘗不可。關鍵是,收了費之后,相關部門是否能把錢都用到刀刃上,切實保護好古城,并做到公開透明。對于游客來說,愿意少花點錢就領略大好風景。對于關心文化遺產保護的人士,更關心古城是否得到保護。而對于當地政府而言,收古城維護費容易,真正做好古城的保護、確保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照顧好民眾的心理感受,才是更大的難題。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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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麗江古城收取了維護費,所以古城內一些建設比較完善,大理古城的投入有限,差距很大。保護民居的基礎設施方面投入非常巨大。我個人認為每一個到大理的人對促進當地的發展,維護當地的文化、生態、建設都負有責任。”【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