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偉談濕地對城市生態結構的保護
解決污染物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對污染物進行截流,使它無法進入到生態系統當中,通過物理、化學、生物等科學的方法進行處理,使污染物得到降解。當然,在實際項目當中,我們又不可能做到完全的截流,比如:雨水,它作為生態系統的核心與生態系統有著必然的聯系。在國外有很多大范圍的濕地及自然保護區,有著面積大,水域寬的優勢,擁有很大量的生物群體去降解極少量的污染物。而我國污染量大,生態濕地通常又很小,所以,在這樣的時期,更不要把污染物排入濕地當中,我們的濕地沒有這種自凈能力。從污水處理廠出來的污水,再經過人工濕地的二級凈化處理,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那是一個在污水處理不夠完善的前下不得已而為止的辦法。千萬不要依賴于濕地來解決污染的問題。
我們應該從城市結構方面及處理污染物的手段方面多下功夫,來改變我們的現狀。
從城市結構方面改變城市現狀,一個是保護水域,另一個是保護流域,也就是說對水流經過的區域,面源污染要進行分類及規劃,把重要的水的流域、水域進行保護,形成完整的自然結構。特別是將城市中的溪流、排水系統、補水系統進行很好的保護,才能發揮它的生態效應。相反,如果這些都被截斷了,都以建筑、工廠等為主,忽視了自然結構,那么城市的生態系統將被破壞,從而降低城市的生態功能、自凈能力,使我們的城市的生態系統受到了很大的威脅。所以城市結構要以自然結構為根本,讓城市融入到自然結構當中去,特別是水溝、池溏、濕地及重要的水源涵養林等,都要在城市結構當中進行很好的保護及恢復起來,才能形成一個相對比較完整的城市生態結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再來談城市當中的交通、產業及功能組團等,才能保證城市的健康發展。新型的城市規劃,必須把自然結構作為城市規劃的根本,而不是以交通、產業為基礎,凌駕于自然結構之上。
從處理污染物的手段方面,在生物學、環境保護學、水處理技術等面會有很多方法,但任何方法都無法回避最根本的一點,就是不要讓污染物進入到濕地當中,使生態系統受到威脅,讓生態系統保持它相對的獨立性。處理污染物的方法有很多,可通過對機械處理、物理處理、化學處理和生物處理等多方面進行多投入,使生活污水、工業污水等得到凈化,保證城市生態系統的的安全。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理念,要貫穿到我們的每一個設計項目中去,從而來實現保護我們的城市生態系統。
(本文作者:EDSA Orient 總裁兼首席設計師 李建偉)
編輯:da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