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出臺省級園林城市新標準
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新修訂的《陜西省園林城市標準》和《陜西省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加強升級園林城市的創建與管理工作,同時要求全省園林城市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風貌保護,突出城市文化風貌特色,保護城市歷史文化及文物古跡。城市規劃布局合理,建筑和諧,管理規范有序,無占道經營、亂設攤點,停車管理規范,建筑工地安全圍擋作業,市容市貌整潔美觀。
《標準》要求,設市城市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等“三綠”指標分別達到33%、38%、8.5平方米;縣城“三綠”指標分別達到31%、36%和8平方米。新建居住區(2002年(含)以后建設的)綠地率不低于30%,舊城改造綠地率不低于25%。城市內800米至少有一處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至少有一座面積達8公頃(縣級市及縣城為3公頃)以上的城市綜合性公園。設市城市每平方公里至少擁有公廁4.2座以上,縣城每平方公里至少擁有公廁4座以上;垃圾日產日清,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大城市達到70%以上,中等城市達到60%以上,縣城達到40%以上。
據悉,陜西省園林城市實行申報制,具備已制定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實施規劃并開展創建活動2年以上、已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按程序批準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統一實施、近3年內未發生較大破壞綠化成果事件等條件的縣級以上城市,在每年5月底前均可申報省級園林城市。
對獲得“陜西省園林城市”稱號的城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每3年復查一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撤銷其“陜西省園林城市”稱號。獲得陜西省園林城市命名1年以上的,可申報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獲得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滿1年以上,且符合國家園林城市(縣城)評選標準的,由當地政府申請,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優先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薦,參加國家園林城市(縣城)的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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