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修改綠線管理辦法 占用綠地不得超過兩年
2009-11-02 17:55:56 作者:劉軍 來源:湖南在線 瀏覽次數:
對長沙市現有綠地臨時占用無明確期限的實際情況,修改后的《長沙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臨時占用綠地不得超過兩年。”1,長沙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修改后的《辦法》更具有操作性。
《辦法》于2005年7月頒布實施。幾年來,對加強長沙城市綠線管理、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長沙城市快速發展,該《辦法》已經不太適應現實發展的要求。本次修改后,主要體現了以下幾個變化,一是對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了要求:“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提出不同類型用地的界線,規定綠地率控制指標”。二是對新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的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已建成公園總體規劃的修訂和審批程序提出了要求。三是對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情況,提出了辦理要求。四是對各類建設工程的配套綠化設計方案、對城市的公園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和建設工程驗收明確了審批要求。五是明確了市綠化管理部門應根據綠地系統規劃和城市發展的需要,每年制定公園綠地的建設計劃,報經市政府審批立項后予以實施,以確保綠地建設任務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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